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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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将处以五十元罚款。1、《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了道路上停车的具体规则,内容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2、《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