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说的N+1赔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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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说的N+1赔偿是什么意思??新劳动法说的N+1赔偿是什么意思?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2008年7月入职,2009年9月解除劳动合同,那么N就是1.5个月工资,N+1就是指2.5个月工资。问题一:如果该员工工作期间完全没有重大违纪事件,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即2N。按你上面所说的也就是5个月工资。问题二:如果迟到过多、请假过多、工作失误等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即2N。问题三:如果该员工有重大过失,可能存在符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若符合则无需赔偿。若不符合,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的严重不符合公司人才要求,或者严重影响到公司业务开展,如果是以这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裁员的方式,那么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拓展资料: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