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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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返聘工资和以前是否一样
返聘工资和以前不一样,具体如下:
1、退休前的工资是工资,是受劳动法约束的;
2、而退休返聘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双方约定优先,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不同。
离退休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原单位返聘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
二、工伤超过法定年龄怎么赔偿
超过法定年龄出现工伤事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获取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退休返聘不得超过2年
退休返聘超过2年也是可以返聘的。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您和教育机构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一、返聘工资和以前是否一样
返聘工资和以前不一样,具体如下:
1、退休前的工资是工资,是受劳动法约束的;
2、而退休返聘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双方约定优先,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不同。
离退休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原单位返聘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
二、工伤超过法定年龄怎么赔偿
超过法定年龄出现工伤事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获取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退休返聘不得超过2年
退休返聘超过2年也是可以返聘的。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您和教育机构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