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意外事故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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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燃气泄露爆炸、交通意外、航海意外、运动中碰撞、拉伤、毁容等等。意外事故,并非刻意所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意外事故有刑事责任吗?
一、意外事故有刑事责任吗?
1、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不需要。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对人造成的意外伤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是要有一定的过错的,即故意或过失。
如果行为人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而完全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损害后果,也即所谓的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
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拘役属于刑事责任吗?
1、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拘役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根据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有可能会被执行缓刑。
2、被判拘役能缓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3、判拘役不能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故意侵权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诈骗罪等的罪名。过失犯罪在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故此以自己是因为过失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并不一定能成功。
一、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你说的就是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意外死亡是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不做为刑罚罪责。但因他人过失导致以外死亡的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一般怎么认定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一般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
(一)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意外事故有刑事责任吗?
一、意外事故有刑事责任吗?
1、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不需要。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对人造成的意外伤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是要有一定的过错的,即故意或过失。
如果行为人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而完全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损害后果,也即所谓的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
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拘役属于刑事责任吗?
1、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拘役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根据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有可能会被执行缓刑。
2、被判拘役能缓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3、判拘役不能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故意侵权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诈骗罪等的罪名。过失犯罪在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故此以自己是因为过失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并不一定能成功。
一、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你说的就是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意外死亡是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不做为刑罚罪责。但因他人过失导致以外死亡的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一般怎么认定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一般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
(一)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