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一年后会清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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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会。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累计计算,可以用来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个人工资的8%收取的,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医保卡上的钱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1、如果是年龄为45岁以下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2%需要划入个人账户,另外从单位负担部分的8%里划分出1.2%,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总计占每月工资总数的3.2%打入医保账户内。
2、至于45岁以上的职工则需要个人缴纳部分的2%划入个人账户,另外需要从单位负担部分的8%里划分出1.4%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总计占每月工资总数的3.4%打入医保账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处于退休年龄的职工则不需要缴纳,其税额每月打入则占工资总额的3.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不会。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累计计算,可以用来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个人工资的8%收取的,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医保卡上的钱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1、如果是年龄为45岁以下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2%需要划入个人账户,另外从单位负担部分的8%里划分出1.2%,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总计占每月工资总数的3.2%打入医保账户内。
2、至于45岁以上的职工则需要个人缴纳部分的2%划入个人账户,另外需要从单位负担部分的8%里划分出1.4%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总计占每月工资总数的3.4%打入医保账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处于退休年龄的职工则不需要缴纳,其税额每月打入则占工资总额的3.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