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申请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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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最新拆迁补偿标准:1、征收项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项目成本。3、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购买;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套征收安置房的产权。法律依据:《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政府计划安排,负责属地内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推进工作。第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转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