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级制度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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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或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规定着职工工资的主要部分,规定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关系。
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
(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
(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
薪酬等级的类型可以根据工作、能力、综合结构等标准,对其进行划分:
1.能力薪酬制度
(1)技术等级制:根据企业员工所掌握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劳动熟练程度来相应地划分员工等级与工资水平的一种薪酬等级。技术等级制所显示出来的等级的差别体现在技术等级和工资表上。
(2)能力资格制:是指按照能力和资格进行分等的薪酬制度。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年功序列制,即按照企业员工的工龄长短和相应工龄所计的工资额来确定工资等级,是一种终身雇佣关系下的薪酬等级制度。
2.工作薪酬制度工作薪酬制度分为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选择这两种薪酬等级制度时,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工作”,而不应该是“人”。因为工作薪酬制度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工作分等级而设立的,谁担任什么等级的工作,谁就相应地领什么等级的工资。
3.综合薪酬制度综合薪酬制度指的是综合各种标准来设置薪酬单元结构的等级薪酬制度。也就是说,通常薪酬管理者会连同工作、能力等因素一起综合考虑,将薪酬分配在不同的支付因素中,构成一种复合的薪酬等级体系。薪酬单元设置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年功工资。
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
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
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
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
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
(一)确定级别的办法。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3.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
(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
(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
薪酬等级的类型可以根据工作、能力、综合结构等标准,对其进行划分:
1.能力薪酬制度
(1)技术等级制:根据企业员工所掌握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劳动熟练程度来相应地划分员工等级与工资水平的一种薪酬等级。技术等级制所显示出来的等级的差别体现在技术等级和工资表上。
(2)能力资格制:是指按照能力和资格进行分等的薪酬制度。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年功序列制,即按照企业员工的工龄长短和相应工龄所计的工资额来确定工资等级,是一种终身雇佣关系下的薪酬等级制度。
2.工作薪酬制度工作薪酬制度分为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选择这两种薪酬等级制度时,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工作”,而不应该是“人”。因为工作薪酬制度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工作分等级而设立的,谁担任什么等级的工作,谁就相应地领什么等级的工资。
3.综合薪酬制度综合薪酬制度指的是综合各种标准来设置薪酬单元结构的等级薪酬制度。也就是说,通常薪酬管理者会连同工作、能力等因素一起综合考虑,将薪酬分配在不同的支付因素中,构成一种复合的薪酬等级体系。薪酬单元设置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年功工资。
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
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
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
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
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
(一)确定级别的办法。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3.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