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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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亲,(4) 根据题目所给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公式,计算本月需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对甲类卷烟的消费税:80000支(自产的烟丝可生产80000支) × 0.003元/支 = 240元;销售甲类卷烟:0元。对乙类卷烟的消费税:100000支(销售的自产卷烟) × 0.003元/支 = 300元。因此,本月需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40元(甲类卷烟的消费税)+ 300元(乙类卷烟的消费税)= 540元。综上,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9万元,销项税额为0.6万元,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0.57万元,需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540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22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万元(含税价),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0万元(2008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以减税方式征收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烟丝30%,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要求:(1)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分)(2) 计算本月销项税额(10分)(3)计算本月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分)(4)计算本月需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题目太长了
现在发完了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他有8个例子,都结合进来了吗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第二题10分就一个式子吗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6. (3.0分)某生产喷雾器的农机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1年3月生产销售喷雾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9万元,为农民修理喷雾器取得修理费不含税收入10万元。当月购入零配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万元,零配件已入库。发票已经通过认定并在当月申报抵扣,则该厂3月应缴纳增值税( )。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该工厂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
(8) 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0
(7)领用烟丝,将新研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达给其他单位,市面上无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为20万,甲类卷烟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自产卷烟10万条,取得800万收入。
(5)自产批烟丝,其中20%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4)外购原材料5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3)外购生产材料20万元,运输途中发现10%的货物发生损坏,经鉴定为非正常损失,该批材料已全部用于卷烟生产。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但材料未到。
1)从烟叶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价为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领用用于生产烟丝。 (烟叶税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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