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人社发(2020)1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暂行处理意见》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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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7
湖北省人社厅人社发(2020)1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暂行处理意见》的全文
亲!您好!
针对您说的湖北省人社厅人社发(2020)1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暂行处理意见》的全文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如何处理
在职参保人员服刑的处理办法:
- 被收监执行期间(含抵刑期的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刑满释放后可从次月起恢复缴费。
- 被收监执行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本金予以退还,单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 被收监执行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退休人员服刑处理办法:
- 被收监执行期间,从判决执行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 刑满释放次月起,按被收监执行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
- 上年度12月31日处于被收监执行状态的人员,不参与本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 家属应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内,办理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