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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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面部疤痕
20CM,工伤伤残鉴定的级别应该在九级左右。一;工伤员工面部疤痕
20CM,伤残鉴定究竟能评几级,需要由专门的伤残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员工面部疤痕的伤残等级评定按照工伤员工面部疤痕的面积平方厘米和面部面积占比确定。二:根据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规定,面部疤痕致残的等级评定可以从十级到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7)面部中度毁容;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8.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9)面部烧伤植皮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三: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CM,工伤伤残鉴定的级别应该在九级左右。一;工伤员工面部疤痕
20CM,伤残鉴定究竟能评几级,需要由专门的伤残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员工面部疤痕的伤残等级评定按照工伤员工面部疤痕的面积平方厘米和面部面积占比确定。二:根据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规定,面部疤痕致残的等级评定可以从十级到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7)面部中度毁容;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8.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9)面部烧伤植皮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三: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