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借钱不还有欠条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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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借钱不打借条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1、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等;
2、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如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或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的录音、录像等;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可尽量查明对方的财产情况,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一、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如何办
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的处理方法:
1、如果债权人已经偿还但没有收回借据或借据,债权人要求偿还并起诉,作为债务人应积极处理诉讼,应尽量收集还款证据,如见证人、录音、视频、汇款文件等证据材料;
2、如果能证明已向对方偿还贷款,则法院不会判决再次偿还,最好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准备足够完整的证据;
3、如果不方便起诉或担心不能准确地表达要求的,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二、债权人怎样讨债合法有效
债权人讨债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需要注意,起诉要求还款的,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如可以提供借条、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强制对方还款。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三、老赖欠货款不还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老赖欠货款不还可以采取的方法如下:
1,如果有明确的拖欠证据,如收货人签字印章或盖章,约定期满后对方反复拒绝还款,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存债务人财产,确保有效执行;
2、如果没有借据,可以找收货人协商是否可以补充借据。如果没有,应固定现有证据,如买卖合同、对方每次供货后签字盖章的收据、双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如果已经取得有效的判决文件,但对方仍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并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经证实无力还款后,法院可以裁定暂停执行,并在有执行条件时执行。在这里,律师建议在供货时必须签订完整有效的销售合同每次供货时,收货人应出具签字印章或盖章的收据。如果对方不能立即支付货款,必须首先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借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等;
2、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如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或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的录音、录像等;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可尽量查明对方的财产情况,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一、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如何办
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的处理方法:
1、如果债权人已经偿还但没有收回借据或借据,债权人要求偿还并起诉,作为债务人应积极处理诉讼,应尽量收集还款证据,如见证人、录音、视频、汇款文件等证据材料;
2、如果能证明已向对方偿还贷款,则法院不会判决再次偿还,最好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准备足够完整的证据;
3、如果不方便起诉或担心不能准确地表达要求的,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二、债权人怎样讨债合法有效
债权人讨债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需要注意,起诉要求还款的,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如可以提供借条、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强制对方还款。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三、老赖欠货款不还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老赖欠货款不还可以采取的方法如下:
1,如果有明确的拖欠证据,如收货人签字印章或盖章,约定期满后对方反复拒绝还款,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存债务人财产,确保有效执行;
2、如果没有借据,可以找收货人协商是否可以补充借据。如果没有,应固定现有证据,如买卖合同、对方每次供货后签字盖章的收据、双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如果已经取得有效的判决文件,但对方仍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并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经证实无力还款后,法院可以裁定暂停执行,并在有执行条件时执行。在这里,律师建议在供货时必须签订完整有效的销售合同每次供货时,收货人应出具签字印章或盖章的收据。如果对方不能立即支付货款,必须首先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借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