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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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一、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
1、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物尽其用,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二、父母的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父母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1、实物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则的情况下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对不适合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出售,换取价格,然后由各继承人按照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分割价格;
3、补偿分割,对于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遗产,则继承人取得遗产。
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的比例向其他继承人补偿相应的价格。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适合实物分割,继承人愿意取得遗产,或者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的,可以将遗产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应当按照自己的遗产份额持有。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一、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
1、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物尽其用,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二、父母的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父母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1、实物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则的情况下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对不适合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出售,换取价格,然后由各继承人按照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分割价格;
3、补偿分割,对于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遗产,则继承人取得遗产。
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的比例向其他继承人补偿相应的价格。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适合实物分割,继承人愿意取得遗产,或者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的,可以将遗产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应当按照自己的遗产份额持有。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