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过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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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转移的上诉资料和文件,满足条件,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判决,又通知庭审后直接判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明确,不开庭审理也可以,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交谈)
3天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公开审理事件3天前公告的转移审判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通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
【3】举证证:通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来法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资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当事人就争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停: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6】合议庭协商裁决
维持原判,改判,返回再审。
【7】作出判决。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件确定的义务,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诉资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停协议,法院必须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转移的上诉资料和文件,满足条件,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判决,又通知庭审后直接判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明确,不开庭审理也可以,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交谈)
3天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公开审理事件3天前公告的转移审判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通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
【3】举证证:通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来法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资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当事人就争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停: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6】合议庭协商裁决
维持原判,改判,返回再审。
【7】作出判决。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件确定的义务,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诉资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停协议,法院必须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