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办理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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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企业办理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
2、退税申请报告4份。地税局2份,财政局1份,州人行1份。(给地税局和财政局的落款为单位名称,给州人行的落款必须是昌吉市地税局,由计征科负责盖章)
3、退税申请的调查报告?2份。(落款为管辖的税务所,要有专管员及所长签字并加盖税所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注意:原则上缴税账户账号、退税账户账号、开户许可的账户账号三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要求企业写明原因,加盖公章。)
7、若企业开具的是缴款书或网报缴款书,则提供缴款书复印件3份(地税1份,财政1份,人行1份),专管员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若企业开具的是转账完税证(三方协议企业),则提供转账完税证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电子缴款书凭证2份(地税1份,人行1份)。
9、减免退税的,需提供减免退税文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
10、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2份。
二、企业申请退税的流程
1、退税申请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2、货物审核出口货物审核。分为外经贸部门稽核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外经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业务量的情况,设置出口退税稽核组或专职稽核员,负责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是在经贸部门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企业退税请的审核、核实工作。
3、审批出口退税的审批和税款的退付。地市以上的国家税务局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其将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系统,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对稽核通过的数据,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填开“收入退还书”,送达所在地金库,据以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将税款从当地金库的中央收入中退付给企业。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
2、退税申请报告4份。地税局2份,财政局1份,州人行1份。(给地税局和财政局的落款为单位名称,给州人行的落款必须是昌吉市地税局,由计征科负责盖章)
3、退税申请的调查报告?2份。(落款为管辖的税务所,要有专管员及所长签字并加盖税所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注意:原则上缴税账户账号、退税账户账号、开户许可的账户账号三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要求企业写明原因,加盖公章。)
7、若企业开具的是缴款书或网报缴款书,则提供缴款书复印件3份(地税1份,财政1份,人行1份),专管员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若企业开具的是转账完税证(三方协议企业),则提供转账完税证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电子缴款书凭证2份(地税1份,人行1份)。
9、减免退税的,需提供减免退税文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
10、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2份。
二、企业申请退税的流程
1、退税申请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2、货物审核出口货物审核。分为外经贸部门稽核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外经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业务量的情况,设置出口退税稽核组或专职稽核员,负责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是在经贸部门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企业退税请的审核、核实工作。
3、审批出口退税的审批和税款的退付。地市以上的国家税务局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其将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系统,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对稽核通过的数据,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填开“收入退还书”,送达所在地金库,据以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将税款从当地金库的中央收入中退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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