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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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般情况的亏损弥补。⾸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5
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报税
### 亲,⼀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规定:**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应税项与免税项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抵补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与免税项不能盈亏相抵。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与免税项,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所得与优惠项所得。
因此,在计算应税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我们需要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需要调减免税项所得,无论免税项是盈利还是亏损都需要进行全额调减。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项调整后所得 = 利润总额 - 免税项所得 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亏损,需要进行全额调减(-40 - 30),调整后的应税项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同样地,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所得,需要进行全额调整[40 - (-30)],调整后的应税项所得仍为70万元。 通过这样的计算方式,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准确性。
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 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法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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