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回迁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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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第一,房屋安置地点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在异地,回迁房一般是在原地或者就近区域;第二、分房的时间不同,拆迁安置房有的可能已经修好了,直接可以分房,有的可能需要过几年建设好了之后再进行分房,而回迁房一般都等到房屋建设好之后再回迁分房。第三,被拆迁人选择权上,旧城区改造中,被拆迁人选择在拆迁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该提供原地或者就近的回迁房。
一、拆迁房是否有房产证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二、回迁房有无房产证
1、那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如果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
(2)要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
2、关于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一、拆迁房是否有房产证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二、回迁房有无房产证
1、那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如果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
(2)要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
2、关于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