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房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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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房一般不能收回,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除外。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一、证明产权有什么规定
产权证明的规定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产权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通过登记发证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并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该不动产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二、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还能买卖吗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不能再次买卖房屋。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可以阻挡他人物权。
三、房产证更名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更名流程如下: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变更申请;2、房管局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3、房管局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证明产权有什么规定
产权证明的规定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产权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通过登记发证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并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该不动产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二、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还能买卖吗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不能再次买卖房屋。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可以阻挡他人物权。
三、房产证更名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更名流程如下: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变更申请;2、房管局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3、房管局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