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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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21]53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21]53号)文件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每月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得低于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为10个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为自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 产权调换房为多层或者11层以下(含11层)的小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产权调换房为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具体过渡期限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通过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对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按照每亩10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21]53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21]53号)文件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每月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得低于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为10个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为自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 产权调换房为多层或者11层以下(含11层)的小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产权调换房为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具体过渡期限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通过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对被征收人安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