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户口迁至农村合法
展开全部
已经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城镇户口的人是不可以再迁入农村的,应该是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可以经过公开考试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不能享受农村分地待遇按当地村规民约处理,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袭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部分人员:
第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农村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农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鉴于这种情况,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给予农村干部一定的补贴,或者叫“退休金”。这个不是国家财政承担,而是各个乡镇政府自筹资金发给。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补贴、村监委会主任补贴、离任村干部荣誉金、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全面提高村干部生活待遇。
三、婚迁,能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吗
婚迁,不能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婚迁是一个汉语词语,是指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婚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再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人口。
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人口。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农业户口有国家分配的土地,非农业户口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的户口;
2、宅基地和土地资源区别;
3、领取养老、低保的额度不同;农业户口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通常低于非农业户口。
4、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5、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
如果继承人的户口早已迁出农村,也就是说继承人已经成为了城镇户口的话,那么是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而是村集体的土地财产。在当将户口迁出本地农村的时候,就已经选择了自动放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袭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部分人员:
第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农村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农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鉴于这种情况,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给予农村干部一定的补贴,或者叫“退休金”。这个不是国家财政承担,而是各个乡镇政府自筹资金发给。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补贴、村监委会主任补贴、离任村干部荣誉金、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全面提高村干部生活待遇。
三、婚迁,能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吗
婚迁,不能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婚迁是一个汉语词语,是指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婚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再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人口。
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人口。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农业户口有国家分配的土地,非农业户口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的户口;
2、宅基地和土地资源区别;
3、领取养老、低保的额度不同;农业户口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通常低于非农业户口。
4、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5、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
如果继承人的户口早已迁出农村,也就是说继承人已经成为了城镇户口的话,那么是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而是村集体的土地财产。在当将户口迁出本地农村的时候,就已经选择了自动放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