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分类有哪些

王长玉
2022-12-14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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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分为强制管理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三大类。不同级别的传染病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也是不同的,像现在全世界流行的新冠肺炎就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一、瞒报疫情什么情况下算有责任?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集中隔离死亡谁的责任
集中隔离死亡谁的责任视情况而定。
隔离,在医学上可分为传染病隔离和保护性隔离。传染病隔离,是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通过隔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如传染病流行时的疫区、传染病院等。
保护性隔离,是指将免疫功能极度低下的易感染者置于基本无菌的环境中,使其免受感染,如器官移植病区等。居家隔离,意思是不用住院,不用留观在发热门诊。说明感染者的病情相对轻微。
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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