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展开全部
买房付首付,就首付部分而言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除去首付部分的剩余房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