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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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标准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认定要付工资吗,支付标准是什么
1、工伤发生后,无论是在工伤认定期间,还是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都需要照常发放工资的。
2、支付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工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工伤期间所享受的待遇:
1、医疗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认定要付工资吗,支付标准是什么
1、工伤发生后,无论是在工伤认定期间,还是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都需要照常发放工资的。
2、支付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工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工伤期间所享受的待遇:
1、医疗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