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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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是在其“合法化”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的完善和规范。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规制,其核心是遵循社会教育权发展理论,坚守教育公益性原则,并本着扶持与规范并举的原则,从立法、监管、执法、守法等方面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着力解决教育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失范现象,为整个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