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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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投标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同等的投标、竞标机会。
2、专属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即被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该特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实施专门管理和自主经营。其在该区内的专门管理与服务经营权不受侵犯。其自主的企业营业行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处受领其移交的物业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3、物业管理经营权
首先,物业公司有权经营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聘请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等。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在它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在小区进行多种经营。最后,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对损害他人物业或妨害物业管理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其实就是对小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小区居民与外界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过程。物业公司必须具有对无端损害业主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劝阻以及制止权。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有书面约定。并在协议中双方约定违约的责任。这样物业管理公司才能有效进行制止违章行为。使制止违章的行为有效。并具有追究对方违章的权限。
5、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予以协助是非常必要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同等的投标、竞标机会。
2、专属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即被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该特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实施专门管理和自主经营。其在该区内的专门管理与服务经营权不受侵犯。其自主的企业营业行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处受领其移交的物业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3、物业管理经营权
首先,物业公司有权经营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聘请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等。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在它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在小区进行多种经营。最后,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对损害他人物业或妨害物业管理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其实就是对小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小区居民与外界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过程。物业公司必须具有对无端损害业主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劝阻以及制止权。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有书面约定。并在协议中双方约定违约的责任。这样物业管理公司才能有效进行制止违章行为。使制止违章的行为有效。并具有追究对方违章的权限。
5、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予以协助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