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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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相关部门(所在地区行政大厅或文体局)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其间申请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
3、批准的核发《出版营许可证》,不批准地做出书面声明。申请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