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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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住房基金包括:
住房基金;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等。
住房基金的提取方法: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申请表”;填写并拿到个人所在单位盖章,接着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同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1至3天内将金额打到指定银行卡。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6、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7、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基金包括:
住房基金;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等。
住房基金的提取方法: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申请表”;填写并拿到个人所在单位盖章,接着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同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1至3天内将金额打到指定银行卡。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6、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7、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