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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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主要需提供本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证件,以及书面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材料。
2、法院具有管辖权。
3、原告是婚姻当事人。
4、其他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