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居住证后面又换地方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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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
2. 本人相片;
3.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可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由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可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材料可包括学生证、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6
办了居住证后面又换地方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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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办了居住证后面又换地方了怎么办:
居住证换地方了需要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手续。需要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如果是跨市区的地址变更的话,需要将旧的居住证注销,注销了之后,再到新的地点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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