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户房房子宅基地早年卖给市里人,没过户现在旧村集体拆迁置换新房,请问房子合同若诉法院能判合同无效嘛?房子能要回否?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21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户房房子宅基地早年卖给市里人,没过户现在旧村集体拆迁置换新房,请问房子合同若诉法院能判合同无效嘛?房子能要回否?
您好,法律咨询合作律所为您服务,您的问题已经收到,当前咨询人数较多,请稍等两分钟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不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也就是说,如果是1999年前,只要合同本身没有问题,就应该认定为有效,不能要回;如果是1999年之后,合同无效,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