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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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在派遣合同到期以后,用工方不需要向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样极度不利于员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在现实中,劳务派遣对员工而言有比较多的坏处,其主要的坏处就是用工方与派遣方相互推责任。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工的弊端:1.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易受盘剥。2.派遣员工的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3.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无发展。4.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派遣员工享受不到。5.派遣员工没有组织归属感,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