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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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一、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雇佣关系。主要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适用法律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等。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
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标准
司法认定标准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开始即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具有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以劳动为纽带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另一个概念“劳务关系”的认定需要作出区分,两者主体资格不同,要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定的用工资格的单位。其次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较多,例如需要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保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关系多见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家庭教师,保姆,保洁等。最后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一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而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一、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雇佣关系。主要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适用法律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等。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
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标准
司法认定标准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开始即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具有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以劳动为纽带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另一个概念“劳务关系”的认定需要作出区分,两者主体资格不同,要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定的用工资格的单位。其次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较多,例如需要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保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关系多见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家庭教师,保姆,保洁等。最后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一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而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