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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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2、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注意事项:
1、在起重机作业之前,要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先对起重机进行保养检查及准备工作,随后启动发动机,在空档位工况下检查各种仪表,检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空间架空电力线或障碍物。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运转准备。
2、空载运转:分别开动汽车起重机的各个机构作空载运转,操纵各控制系统(或操纵装置),检查机构的操纵、动作是否正常,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于液压汽车起重机,还要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接台,怠速预热液压油,使油温达到规定要求,保证液压系统佃液流畅。
3、臂架伸缩:对于伸缩式臂架结构,臂架伸邮十,在同步伸缩机构中,应检查每节臂架伸出的长度是否相等,以保证应力能平均分布在每节臂架上。臂架伸缩均应慢速动作、在负载工况,一般应禁止伸缩臂架。起重机臂架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注意事项:
1、在起重机作业之前,要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先对起重机进行保养检查及准备工作,随后启动发动机,在空档位工况下检查各种仪表,检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空间架空电力线或障碍物。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运转准备。
2、空载运转:分别开动汽车起重机的各个机构作空载运转,操纵各控制系统(或操纵装置),检查机构的操纵、动作是否正常,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于液压汽车起重机,还要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接台,怠速预热液压油,使油温达到规定要求,保证液压系统佃液流畅。
3、臂架伸缩:对于伸缩式臂架结构,臂架伸邮十,在同步伸缩机构中,应检查每节臂架伸出的长度是否相等,以保证应力能平均分布在每节臂架上。臂架伸缩均应慢速动作、在负载工况,一般应禁止伸缩臂架。起重机臂架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