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王焕坤
2022-12-03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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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车受伤承担责任的是承运人,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
一、乘坐的公交车撞车了由谁担责
公交公司是必须承担责任的,而且也有能力承担责任。如果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事故,有车相撞,交警会有记录,如果没有相撞发生的伤害,个人觉得严重,也可以当场报警。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与公交公司就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要保证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乘客由于公交车发生车祸受伤,那么公交公司本身就有过错,对乘客是一种违约和侵权的行为,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追讨赔偿。
二、车祸乘客受伤谁来赔偿
车祸乘客受伤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是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三、公交客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来说,乘客坐车受伤,往往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如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第三人撞车等。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因驾驶人或第三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客伤,都属于交通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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