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工作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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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一、保险代理人合同算正式合同吗
无论是保险产品合同还是营销员的代理合同都是正式合同。先说营销员的代理合同,当个人凭保险资格证向保险公司申请进入保险公司,都要和保险公司签订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授权给营销员以保险公司的身份进行个人保险营销活动,双方受法律保护保险产品合同也是正式合同,客户通过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和营销员签订一份投保书【也称投保意向书】,此时还不算是合同,只是客户对这份保险产品的意向需求。保险营销员向保险公司提交客户这份投保书和客户相关资料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各项资料条件审核,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投保的,接收首期保险费,并制作出这款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的各项约定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条款事项和详细日期,并及时送到客户手中,由客户亲自接收并签字。至此,这份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双方接受这份保险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二、车险快速理赔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一、保险代理人合同算正式合同吗
无论是保险产品合同还是营销员的代理合同都是正式合同。先说营销员的代理合同,当个人凭保险资格证向保险公司申请进入保险公司,都要和保险公司签订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授权给营销员以保险公司的身份进行个人保险营销活动,双方受法律保护保险产品合同也是正式合同,客户通过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和营销员签订一份投保书【也称投保意向书】,此时还不算是合同,只是客户对这份保险产品的意向需求。保险营销员向保险公司提交客户这份投保书和客户相关资料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各项资料条件审核,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投保的,接收首期保险费,并制作出这款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的各项约定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条款事项和详细日期,并及时送到客户手中,由客户亲自接收并签字。至此,这份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双方接受这份保险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二、车险快速理赔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