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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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在保险责任上来说,一般都包含着意外身故以及意外伤残,被保险人若不幸因为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不过通常在烧伤、死亡、残疾等条件下,可以一次性拿到约定的理赔金。
而意外医疗险指的是带有因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门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为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产生的医疗费用开支,根据提前约定好的合同规定来给予报销。有些意外医疗险产品还可以多次理赔,但以全年累计赔付的保险金保额为限。
这么看来,前者属于给付型险种,而后者属于损失补偿型险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意外医疗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在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了部分补偿的情况下,那么保险公司只会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了。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还应该对此有仔细的认识,分清楚自己需要购买的是普通的、不带有医疗报销功能的意外伤害险,还是需要有医疗报销的意外医疗险。
一、孩子学平险报销的范围是什么
学平险是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群体,一般情况下,不少学校的学费,都会包括学平险的收费。学平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意外、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补贴三个方面。
1、意外人身报销: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伤残,其保险责任为学生、幼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时,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医疗报销:包括门急诊费用的补贴,此项保障范围较大,体育课摔伤、碰伤、交通意外、煤气中毒、动物咬伤、烫伤等意外事件皆在保障之列;
3、住院医疗补贴报销:孩子因病住院,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就可以申请理赔。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对象
(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
1、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2、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3、投保条件相对宽松。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
4、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2、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4、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
5、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而意外医疗险指的是带有因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门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为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产生的医疗费用开支,根据提前约定好的合同规定来给予报销。有些意外医疗险产品还可以多次理赔,但以全年累计赔付的保险金保额为限。
这么看来,前者属于给付型险种,而后者属于损失补偿型险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意外医疗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在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了部分补偿的情况下,那么保险公司只会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了。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还应该对此有仔细的认识,分清楚自己需要购买的是普通的、不带有医疗报销功能的意外伤害险,还是需要有医疗报销的意外医疗险。
一、孩子学平险报销的范围是什么
学平险是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群体,一般情况下,不少学校的学费,都会包括学平险的收费。学平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意外、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补贴三个方面。
1、意外人身报销: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伤残,其保险责任为学生、幼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时,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医疗报销:包括门急诊费用的补贴,此项保障范围较大,体育课摔伤、碰伤、交通意外、煤气中毒、动物咬伤、烫伤等意外事件皆在保障之列;
3、住院医疗补贴报销:孩子因病住院,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就可以申请理赔。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对象
(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
1、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2、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3、投保条件相对宽松。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
4、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2、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4、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
5、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