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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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即公司)在劳动者正式上班提供劳动的当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如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赔偿自第二月起至第十二月为止11个月的两倍工资,同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您一直没签署合同,但是实际上确实是劳动用工关系,这种情况其实实际上你就是劳动者,只要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到人设部门进行备案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您这个临时工,只是临时做某项工作,这种短时间的提供劳务更倾向于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并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临时工合同有哪些规定?
临时工合同法律规定有:1、临时工是可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的,其次临时工是可以和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不得与临时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临时工进行补偿的。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您一直没签署合同,但是实际上确实是劳动用工关系,这种情况其实实际上你就是劳动者,只要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到人设部门进行备案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您这个临时工,只是临时做某项工作,这种短时间的提供劳务更倾向于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并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临时工合同有哪些规定?
临时工合同法律规定有:1、临时工是可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的,其次临时工是可以和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不得与临时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临时工进行补偿的。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