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子改造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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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旧房子改造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防尘证房屋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2、没有房产证,但是土地证上标注的街坊邻居都清楚,同样的,将需要改造的房屋拍照,携带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3、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标示不清楚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给予重新认证后,才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或者是改建房屋,道路必须要获得审批手续,首先向村里提出申请,再由村里报到乡镇政府,经过乡镇政府审核只有,县区级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始进行相关建造活动。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