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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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山地:500米以上,相对高度较大。特征:高达,排列有序,脉络分明。平原:200米以下,相对高度较小。特征:宽广低平,是主要生活地。高原:1000米以上,相对高度较小。特征:边缘陡峭,高原面起伏和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山地:500米以上,相对高度较大。特征:高达,排列有序,脉络分明。平原:200米以下,相对高度较小。特征:宽广低平,是主要生活地。高原:1000米以上,相对高度较小。特征:边缘陡峭,高原面起伏和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