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中介单违反法律么

孙健
2023-04-11 ·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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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中是禁止跳单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首先,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依据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又获取报酬的权利。
一、房屋中介收费的种类
1、首先就是中介费。房产交易的双方在中介的介绍撮合下完成的房产交易,需要向中介支付服务费。
2、其次是贷款担保费。房产交易中房款涉及到按揭贷款的需要缴纳贷款之后在办理过户,这时中介可以提供担保,为其服务。
3、还有贷款服务费。这方面费用是和中介帮忙办理的房产贷款事宜,但是相关需要亲自办理的手续,中介是不能代理的。
4、再有就是办理房屋的入住手续。中介只是帮忙与物业沟通办理入住手续,而不是验房,这还要房主自己办理。
5、后还有代办的各种费用,虽然中介可以代办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种种事情,但是关于公证等方面的事情有时还是需要亲自办理的。
二、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三、房地产中介设立流程
1、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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