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进行书面审理的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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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案件中的二审书面审理是有条件限制的。达到条件的,可由二审法院自行选择,即可以进行开庭审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若没有达到条件要求的,应当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案件中的二审书面审理是有条件限制的。达到条件的,可由二审法院自行选择,即可以进行开庭审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若没有达到条件要求的,应当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