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家住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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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家住了30年。首先,你爷爷、奶奶、妈妈、爸爸和你是共同生活,房子那时属家庭共有,不是归哪一个的。如果你妈妈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下面规定,你妈享有继承权,你的姑等没有继承而把产权过户到你妈的名下,视为放弃继承权,产权仍属于你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4
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家住了30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家住了30年。首先,你爷爷、奶奶、妈妈、爸爸和你是共同生活,房子那时属家庭共有,不是归哪一个的。如果你妈妈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下面规定,你妈享有继承权,你的姑等没有继承而把产权过户到你妈的名下,视为放弃继承权,产权仍属于你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爷爷有套公房,爷爷一直都是我们一家四口居住,爷爷九几年走了,后来父亲走了之后房子被我妈出租出去了,父亲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现在堂哥说让我们把出租房屋的租金拿出来给大家分,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亲,如果当初您的爷爷没有立遗嘱说这个房子要给您父亲的话,那您的叔叔们跟姑姑都有继承权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姑姑九几年签署放弃房屋继承协议,由于文盲,只按了手印没有去公证处公正,只去了街道盖了章子,现在又说当时是被胁迫按手印的,想推翻协议,这个协议有效吗?
亲,有效,只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均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父亲走了以后出租出去了,然后我和我妈搬出仅有的住房,拿出租的钱另外租了房子住,现在姑姑和叔叔索要房子的出租收益合理吗?
亲亲,您的两个叔叔是合法合理的,您姑姑已经签署协议了,属于没有继承权就不合理了。
但是我们一家户口在这个房子上面,然后我爷爷一直和我们生活,也是我们在照顾,这个公房一直是我爸妈在交房子钱,我和我叔叔50年没有来往,他们先以为这个房子过户到我爸爸名下,今年知道我们没有过户还是爷爷名字然后就来找我们要房子,我们这个房子是不能住然后租出去在外面租房子这个房子的户口也只有我们一家人,我的叔叔他们一天都没有主过这个房子,户口也不在,原来我爸爸没死的时候,他们不敢来了,现在我爸爸死了,他们说来找我们家扯皮,请问房子一直是我们在住,一直是我们在看管,也是我们在交供房的钱,然后现在他们找我们要,我们把租出去的房子的钱给了他们,请问合理吗?
房产证也在我们这里
亲亲,现在主要的问题,这个房子依然在您爷爷名下 ,还没过户给您父亲,您的几位叔叔是有继承权的,这部分是没办法改变的事实。
这个我知道,我们一直在交钱也一直在看管,请问你,请问他有权利让我们搬走吗?
亲,如果您那边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你们在供的话,那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就不一样了。你们如说是 属于弱势群体的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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