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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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05
河北省户口迁移政策
您好,亲!河北省户口迁移政策如下:结合国家、省最新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立足张家口城市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助力冬奥新城的快速发展。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对有意来张家口就业、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我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t法律依据: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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