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法人变更,要求我们员工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把我们员工从乙方变更为丙方,我要求公司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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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爱的用户,
您好!
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公司法人变更要求您和您的同事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您们从乙方变更为丙方。这种情况下,您要求公司赔偿是合理的。
公司更换名字并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如果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公司单方面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新签订,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但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7
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法人变更,要求我们员工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把我们员工从乙方变更为丙方,我要求公司赔偿可以吗。
亲爱的用户, --- **劳动合同问题解决建议** 您当前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公司法人变更并要求您和您的同事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您们从乙方变更为丙方。在这种情况下,您要求公司赔偿是合理的。然而,公司更换名字通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 ---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法律咨询,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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