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会判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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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取保候审还是犯罪嫌疑人,以后还要经过法院审判,如果法院经过审判无罪才能释放,否则就还要判刑的。无罪释放在我们国家指的是没有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并不是这个当事人所从事的,所以此时就需要无罪释放。即使在之前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两者也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宣告无罪释放的。
一、海南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
1、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
2、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
首先,必须指出,取保候审是对触犯刑法的人,一种诉前保险措施。
因而可以推定出,此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被采取更为严重的措施,是因为其所实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小,很有可能不再有此等类似于犯罪行为的事实发生,或者是该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所判处的刑罚较轻,一般都低于3年以下,甚至很有可能无须在监狱里受罚。
当然,取保之后的犯罪嫌疑人,决不可以在此期间再犯任何事,最好洁身自好,连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不要触犯,同时也不要与之前一起犯事的相关人士联系。
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是采取保证人制度,不要辜负保证人的信任,更不要因自己一时之快而连累保证人。
对于是否判刑,这个决定其实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最后的结果将会在审判阶段的裁判文书中才显示出来,而并非是在前述阶段就可以体现出案件结果的。因此,在实务中,一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大多会有较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都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海南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
1、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
2、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
首先,必须指出,取保候审是对触犯刑法的人,一种诉前保险措施。
因而可以推定出,此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被采取更为严重的措施,是因为其所实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小,很有可能不再有此等类似于犯罪行为的事实发生,或者是该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所判处的刑罚较轻,一般都低于3年以下,甚至很有可能无须在监狱里受罚。
当然,取保之后的犯罪嫌疑人,决不可以在此期间再犯任何事,最好洁身自好,连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不要触犯,同时也不要与之前一起犯事的相关人士联系。
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是采取保证人制度,不要辜负保证人的信任,更不要因自己一时之快而连累保证人。
对于是否判刑,这个决定其实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最后的结果将会在审判阶段的裁判文书中才显示出来,而并非是在前述阶段就可以体现出案件结果的。因此,在实务中,一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大多会有较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都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