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可控诉前夫汤姆克鲁斯破坏其与养子女关系

赵丹
2022-12-27 ·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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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明星妮可·基德曼与汤姆·克鲁斯离婚后,一直不愿多说他们之间的事,最近她却打破沉默,指出前夫阿汤哥“操弄”他们领养的一双子女,也使得她和养子女没办法常见面。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妮可·基德曼与汤姆·克鲁斯在2001年离婚后,各自成立新家。当初两人因膝下无子,领养了伊莎贝拉与康纳两个孩子。离婚后,养子女与阿汤哥同住,妮可少有机会和孩子们相处,而子女们也与阿汤哥现任爱妻凯蒂越来越亲近。
有孕在身且即将生产的妮可·基德曼,并未因为自己将升格当妈而忘记养子女。日前她在接受某杂志访问时,谈起了她和13岁的养子康纳与15岁的养女伊莎贝拉的事,忍不住表示,因为阿汤哥从中作梗,让养子女也变得和她对立。
妮可·基德曼说,“非常可惜的是,他们(指养子女)被他们的父亲操弄,让他们与我保持距离。”在妮可·基德曼与凯斯·厄本结婚时,虽然她的养子女们也都来参加,但是因孩子们跟着养父阿汤哥,所以不常见面。妮可·基德曼说,她非常想念伊莎贝拉与康纳,并因为彼此分隔两地而觉得悲伤。妮可·基德曼还透露,今年母亲节她原本打算安排去探望养子女,最后孩子们仍然选择和新妈妈凯蒂一起过母亲节。她也坦承,“现在他们和新妈妈愈来愈亲近了。”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一)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
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型。
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民法典》规定。
(三)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母(父)共同生活时,继母(父)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应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然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既不是仅具有名分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又不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从传统民法理论上看,很难界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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