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房屋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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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呢》第六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房屋不能转让。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小产权房;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5.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权益的保障除了靠二手房买卖合同,还要看购房者对二手房信息的了解程度。购房者应该谨记不能进行交易的二手房种类,在排查房源的时候,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提前踢出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另外,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和同的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附加款项,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注明、签字。若是个人难以进行辨别,购房者可以邀请正规中介帮助辨别,杜绝购买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以此保障个人利益不受损失。
通过以上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前面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呢》第六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房屋不能转让。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小产权房;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5.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权益的保障除了靠二手房买卖合同,还要看购房者对二手房信息的了解程度。购房者应该谨记不能进行交易的二手房种类,在排查房源的时候,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提前踢出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另外,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和同的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附加款项,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注明、签字。若是个人难以进行辨别,购房者可以邀请正规中介帮助辨别,杜绝购买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以此保障个人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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