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多少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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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起始标准是5000元。具体可参见如下法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一、涉嫌贪污受贿能不能取保候审
要看他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涉嫌受贿的金额。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可以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二、取保候审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贪贿案件复杂多变,阻力大、困难多,为确保案件质量应慎用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需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符合条件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建议多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畏慑“人财两空”的心理,使其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从主观上保障诉讼不受阻碍,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执行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加快办案速度,快侦快结。
二是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慎用取保候审。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侦办共同犯罪案件、窃案、串案时有四难,即发现难、侦破难、取证难、制服难,所以对待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慎用取保候审,以免造成人为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公诉和审判。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一、涉嫌贪污受贿能不能取保候审
要看他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涉嫌受贿的金额。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可以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二、取保候审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贪贿案件复杂多变,阻力大、困难多,为确保案件质量应慎用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需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符合条件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建议多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畏慑“人财两空”的心理,使其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从主观上保障诉讼不受阻碍,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执行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加快办案速度,快侦快结。
二是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慎用取保候审。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侦办共同犯罪案件、窃案、串案时有四难,即发现难、侦破难、取证难、制服难,所以对待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慎用取保候审,以免造成人为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公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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