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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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是不可以的。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1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您好,该问题如下: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是不可以的。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在做进项税额管理的时候,应注意先将固定资产撇除。
固定资产在增值税的税法上和会计上是不同的: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动产,而增值税税法上的固定资产仅指使用年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动产,而不动产就叫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在营改增之后,转让无形资产的条例细则发生了变化。除了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交营业税,其余的如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等,都已经交增值税。所以与转让无形资产并且交增值税有关的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只有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但是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目前还是交营业税的,相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