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手房"转按揭"贷款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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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房产卖方将其已抵押给银行或以按揭方式购买且尚未还清的房产转让给买方时,由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用于偿还原按揭/抵押贷款,赎出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并由买方来偿还现按揭/抵押贷款的业务。也就是说,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买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2份);
3、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含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年检);
4、借款人提供学历证明(大专或大专以上);
5、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
6、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
7、外地人购房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卖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
3、卖方的按揭合同、所售房产的房产证(原按揭银行已收押的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4、卖方原贷款银行的还款明细;
注:无产权共有人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地人提供暂住证。
一、转按揭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购买二手按揭房屋,卖方是否符合赎楼、注销抵押登记的条件,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如不能办转按揭或注销抵押登记,则卖方可能构成违约;由买方以卖方名义继续还款,在买方违约情况下,卖方依然需对银行承担还款的合同责任,卖方只享有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2、转按揭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按揭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但若按揭因政策停缓等不可抗力导致受阻,在卖方明显无责的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依据前款通行约定,往往由买方来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新增加的贷款利息、税费负担。
3、按揭房买受人采用继续使用出卖人名义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在出卖人更换银行卡违约导致买受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情况下,买受人起诉,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要求法院直接确认其所有权,或要求以买受人名义直接向银行偿还按揭款的,均无法律依据。
4、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义务,因情势变化导致履行受阻或履行无必要的,先履行义务人应对此举证。比如约定出卖人有申请转按揭的义务,因最终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出卖人应就系其所称买受人不满意按揭贷款成数所致进行举证;再比如,实践中,合同约定出卖人就案涉房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因未履行的,出卖人应就其所称的系买受人因不愿承担实际高出的面积差价款而取回首付款进行举证。
买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2份);
3、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含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年检);
4、借款人提供学历证明(大专或大专以上);
5、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
6、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
7、外地人购房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卖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
3、卖方的按揭合同、所售房产的房产证(原按揭银行已收押的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4、卖方原贷款银行的还款明细;
注:无产权共有人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地人提供暂住证。
一、转按揭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购买二手按揭房屋,卖方是否符合赎楼、注销抵押登记的条件,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如不能办转按揭或注销抵押登记,则卖方可能构成违约;由买方以卖方名义继续还款,在买方违约情况下,卖方依然需对银行承担还款的合同责任,卖方只享有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2、转按揭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按揭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但若按揭因政策停缓等不可抗力导致受阻,在卖方明显无责的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依据前款通行约定,往往由买方来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新增加的贷款利息、税费负担。
3、按揭房买受人采用继续使用出卖人名义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在出卖人更换银行卡违约导致买受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情况下,买受人起诉,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要求法院直接确认其所有权,或要求以买受人名义直接向银行偿还按揭款的,均无法律依据。
4、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义务,因情势变化导致履行受阻或履行无必要的,先履行义务人应对此举证。比如约定出卖人有申请转按揭的义务,因最终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出卖人应就系其所称买受人不满意按揭贷款成数所致进行举证;再比如,实践中,合同约定出卖人就案涉房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因未履行的,出卖人应就其所称的系买受人因不愿承担实际高出的面积差价款而取回首付款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