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刑事案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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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刑事案件应该包括:(1)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2)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手段。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